武汉商贸职业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0-30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预算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是在现有的办学规模和管理体制下,学校的教育教学系统、后勤保障系统、校园建设系统、产业管理系统、以及独立预算单位,在其经济活动中,都要全面、科学地计算投入、产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建立事前有论证、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考评的预算管理机制,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

    第三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

  (一)统一管理。指预算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学校各个系统的预算,全程监控预算执行过程,全面考核预算执行结果;

(二)分级负责。指将预算管理的行政责任和经费指标分解到各学院、各部门乃至各岗位,并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

(三)统一核算。指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要纳入财务处管理,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财务处的账目要清晰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为考核预算执行结果提供准确数据。

第四条  学校预算实行以下管理机制:

(一)事前科学评估论证,上下结合编制预算;

(二)事中明确各级责任,全程监控执行情况;

(三)事后考评执行结果,绩效工资奖惩挂钩。

第五条  学校预算实行以下编制原则:

   (一)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着眼于长远发展,贯彻办学理念,根据学校当年发展计划,结合现有财力量力而行;

   (二)突出重点工作和项目,兼顾一般工作和项目;

   (三)学校在每年6月份之前确定下一年度(学年)教育教学系统、党政管理系统、后勤保障系统的发展计划,12月份之前确定下一年度(学年)校园建设系统、产业管理系统的发展计划,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学年)预算的依据。

 

第二章 预算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为理事会直属机构,主任委员为理事会理事长,成员由相关校领导,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定学校预算管理的目标和政策,及其他与预算管理有关的重大问题;

(二)审批学校年度(学年)财务收支预算;

(三)审批各项预算调整方案;

(四)评审各学院、各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

(五)审批预算管理方面的重要文件。

第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具体组织和落实预算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全校收支预算;

  (二)管控预算执行过程;

(三)考核预算管理目标;

(四)拟定预算调整方案;

(五)起草预算管理文件;

(六)组织预算工作会议;

(七)建立和维护预算管理系统。

 

第八条  各学院、各部门设立一名预算管理员(兼职),负责本学院、本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本单位年度(学年)财务预算初稿;

(二)负责本单位预算经费的报领和工作台账的登记;

(三)向预算办反映预算管理中的问题,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九条 五大系统及独立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教育教学系统、党政管理系统和后勤保障系统的预算,以当年招生计划为依据进行编制。

(二)校园建设系统预算编制依据:

 1.凡是当年能完成任务的小型建设项目,以当年发展规划为依据进行编制;

 2.凡是跨年度的大型项目,首先要依次进行立项前的可行性评估、工程设计、工程预算、招投标等程序,以确定该项目的总体造价,然后按照当年发展规划确定的工程进度进行编制。

    (三)产业管理系统预算编制依据:

 1.凡是新上的产业,按当年发展规划确定的规模进行编制;

 2.凡是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经营的产业,以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进行编制;

 3.编制产业管理系统的预算,应遵循企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科学的计算出投入、产出的要素指标,如产量、收入、成本、费用、纳税、利润等。

(四)独立预算单位(演艺学院、国际事务管理学院)的预算,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自行编制,报预算办备案。

第十条 预算编制流程为:

(一)先由各学院、各部门编制预算初稿,上报预算办审核。

(二)预算办根据学校财力进行初审,并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理事会审批。

(四)理事会审批通过后,由预算办将各指标的审批数据输入预算管理系统,以便各学院、各部门随时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 预算执行程序

 

第十一条  预算经费的使用:

(一)编报月度用款计划。年度预算批准之后,各学院、各部门应及时根据工作进度编报月度用款计划,提出用款的事项、时间、数额,以便财务处调度安排资金。

(二)提交周用款需求。各学院、各部门使用预算经费时,应提前一周向学校办公室申报。由预算管理员填报《预算经费使用审批表》,说明用款的事项、数额和实施方案等,经分管的校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学校办公室。

第十二条  预算经费的审批:

学校办公室收到各学院、各部门上报的《预算经费使用审批表》之后,交预算办初审,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再由学校办公室将审批意见反馈给用款单位和财务处,据此办理借款手续。经费支出后,按《关于加强学校财务借支和报销流程管理的通知》(武商院财发(201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预算指标的控制:

财务处、预算办、各学院、各部门,应同步登记预算经费台账,详细记录批准数额、使用数额、结余数额,并定期互相核对。使各级领导及时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为期末绩效考核提供准确数据。

    第十四条  预算计划的调整:

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果因为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预算)的,必须按照编制程序上报预算调整方案。

 

第五章  管理责任与奖惩

 

第十五条  预算的管理责任:

各学院、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预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学院、本部门预算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努力完成预算目标。

第十六条  预算管理工作的奖励与惩罚:

学校将各学院、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具体奖惩办法按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了激励各学院、各部门降低办学成本,学校对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且预算经费节约幅度达10%以上的学院和部门进行专项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首次试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预算办和财务处负责解释,并在不断总结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