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办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学校各单位:

为继续强化工作责任,突出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办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内容

(一)校长办公会决议事项--每周定期督办

(二)机关制度执行情况

1.考勤制度--(工作考勤、会议考勤)--按月督办

2.规章制度--适时督办

3.月报制度--按报送时间要求督办

4.每周例会明确安排、需要跟踪问效的工作--按周督办

5.其他需要督办的工作

(三)文件执行情况

1.外部来文--按上级要求及时督办

2.内部文件--根据需要确定并督办

(四)专项或专题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会议或领导批示要求适时督办

重点项目--按月督办

主要领导批示事项--按批示要求及时督办

其他工作--根据需要确定并督办

(五)学校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各单位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各类事项,均纳入督查督办。对需要及时向上反馈的,按其时间要求办理;对属于正常报送反馈的,实行月度通报。

二、督查形式

⑴督办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以下发书面督办通知、电话督办通知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开展。

⑵督办工作落实情况,以《商贸督办》月报形式反馈至各分管校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三、有关要求

党政办公室为督办工作主办部门,负责各类督查事项的整理、登记、催办、督办、查办工作。对涉及考勤任务、纪律执行、网站建设等专项工作督查的,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主动参加。对督查督办的事项,除已有明确反馈时间要求的,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内反馈,紧急重大事项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迅速办理,如期反馈;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力、反馈不及时的承办单位及个人,全校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

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和部门,在承办事项办结上报至来文单位的同时,一并通报党政办公室,以便及时登记办理结果,形成目标管理考核资料;如承办事项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妥,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来文单位汇报征得同意,同时向党政办公室简要说明未办结原因及下一步办理安排。

所有承办单位及个人要对督查督办事项高度重视,措施得力,认真办理,迅速反馈,形成高速、快捷的督查督办运行机制。
  四、结果运用

督办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重点突出、实事求是、一查到底、有查必果的要求开展督办和通报工作。督办结果将作为当年度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 校长办公会决议事项督办表

      2. 工作督办通知单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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