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抢抓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新机遇,激发广大教职工创业创新热情,确保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逐年有所提升,确保教职工收入逐年有所增长。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5年2月开始,全面实行经费承包责任制。现将《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全面实行运行经费承包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附件: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全面实行运行经费承包
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2015年4月8日
附件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全面实行运行经费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经学校研究决定,首轮运行经费承包责任制,从2015年2月1日始至2018年1月31日止,为期三年。为切实达到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增强办学效能之目的,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1.提质增效,真抓实干。学校实行运行经费承包责任制,旨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确保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逐年有所提升,确保教职工收入逐年有所增长,合力打造强根固体的利益共同体,推动学校在激烈竞争中持续稳定发展。
2.简政放权,明确权责。学校成立理事会领导下的承包小组,并分别设立理事长资金和承包运行资金及相应的财务机构,明确资金使用权限与范围。理事会应及时足额提供承包运行资金,以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历史债务以及与承包运行无关的费用从理事长资金支付。
3.分级承包,责权统一。学校所属单位均要实施运行经费承包责任制,按照人财物、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校承包小组对理事会和校长办公会负责,二级单位承包人对校承包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负责,并分级签订经费承包协议。二级承包单位在学校有关规定框架内享有自主行使经费管理与使用的权利。
4.绩酬挂钩,奖惩兑现。各承包单位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承包方案,学院、部门、后勤集团可根据不同工作性质采取不同的承包方式,自行定岗、定责、定员、定酬,鼓励绩效与薪酬直接挂钩,鼓励各承包单位在学校有关规定框架内增收创效,创收分成按“双十纪要”执行,实行多劳多得,论功行赏,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5.阳光操作,违规必究。实行校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学校成立教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协调学校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机构强化对承包经费运行过程的监管,在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承包单位增收创效积极性的同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经费管理与使用
1.承包运行经费总额:按当年预算内收入(学费、住宿费)总额的53.2%计算。2015年基数为4500万元(占2014年预算内收入8472万元的53.12%)+当年预算内收入增减值总额的50%浮动。
运行经费含承包期内学校日常运行在岗人员工资(含五险一金)以及日常运行办公经费两大类。
预算外收入(含各二级单位创收收入)不属于承包制运行经费收入,其管理与使用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运行承包经费按比例分期足额划拨。职工全额工资占预算内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5%;办公经费一律执行预算制,办公经费不得挪作工资发放。职工全额工资不含学校规定的单项奖金、临时性补助与福利补贴。
2015年工资分配预算从严控制,在2014年工资水平基础上,全校工资总量减少原基数的10%,各单位可通过创收或减员途径增资。
3.职工工资分月支付,年终总决算。职工月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占70%)与津贴工资(30%)。学校承担的“五险一金”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学校个人科研奖励与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由学校统筹解决。单位或个人的违规罚款转为学校承包制统筹资金。
4.确保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当月20日),否则从当月20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起按币生园相关产品标准计息。迟发工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30天。本条从承包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5.在保障职工工资和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前提下大幅度压缩非工资性开支,从严控制、调节和核算各单位办公费用(含办公用房、用电、用车等)。
6.根据需要设立项目基金、奖励基金,各承包单位分设账户,专款专用。
7.为保护各方面积极性,二级承包单位按经费收入量的差别实行统筹分类调节,分类调节分为五类:
(1)有学费收入的单位,按学费总收入比例计算并调节;
(2)无学费收入的公共课教学单位,按教学任务计算并调节;
(3)党政管理部门,按工作总量计算并调节;
(4)营利性后勤服务部门,分类包干并调节;
(5)非营利性后勤服务部门,按工作总量计算并调节。
三、组织形式与运行方式
1.学校成立运行经费承包小组。校承包小组对理事会和校长办公会负责,同时接受教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机构监督。重大事项须经理事长授权,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二级单位承包人对校承包小组负责。
2.校承包小组实行“四个坚持”的工作方针,即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公正公平,坚持竞争择优,坚持绩酬统一,并有权确定承包总额的分配与使用细则并经教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在承包期内,无特殊情况,二级承包人不得更换,确需更换,须经校长办公会不少于2/3的校领导票决通过。
4.承包人条件:校承包小组由2人组成,其成员须为现任副校级领导。二级单位承包人为1人,一般为现任常务副院长及以上职务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在校坐班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7个半天(包括因公出差)。
5.承包人产生程序:学校首轮承包小组成员由理事长提名,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二级单位承包人由本人自荐报名或由校承包小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如果本单位无人报名,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荐。允许二级单位承包人同时承包两个二级单位。
6.承包人工资由学校统筹发放。校承包小组成员工资收入与其他校领导和全校职工相对一致,不从承包经费中领取除学校规定的工资、奖金、补助与福利补贴之外的其它款项。二级学院承包人工资以校发统筹工资为主,本单位创收提成及补贴为辅;其它单位承包人工资由校承包小组提供标准,计入本单位总量。二级单位承包人工资视岗位责任差异分设不同档次。
四、人员分流安置
1.学校精简机构和二级承包单位优化组合所分流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协调安置。
2.对分流安置有困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集中培训,再推介到校内承包单位择岗聘用。
3.对经过培训或推介二次以上不能聘用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