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合同(协议)用印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学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合同(协议)的用印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运行效率,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合同(协议)用印审批流程及要求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基本流程与要求

1.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用印,均由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并承担第一责任。承办部门根据合同(协议)性质、内容以及会签要求,提出需要会签部门审议的具体问题或内容,分别送相应的职能部门会签,会签部门根据承办方提出的需要审议的内容,在合同(协议)原稿上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署名,合同文本经法务处审查后,统一呈送分管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报校长签定。

2.除建设工程(含维修维护)及采购类合同外,其他不涉及经费相关类别的合同(如劳动合同、委托、校企合作等)不再报审计处审查。

3.承办部门负责的合同(协议)用印需指定专人经办,统一填写《学校合同签订用印申请表》,并附合同(协议)原稿,合同(协议)审定过程中,会签意见必须直接体现在原稿上并署名,审批手续办结后,最终用印稿须机要室核定无误后方可用印,并将合同(协议)原始稿(含修改意见和建议)一并存档。

二、会签要求

    1.涉及物资及设备购置相关的,须经资产处会签;

2.涉及教育教学相关的,须经教务处、学工部会签;

3.涉及招生相关(含成教、自考)的,须经招生办公室会签;

4.涉及资金或收支相关的,须经财务处会签;

5.涉及校内供用水、电及安装,物业管理、维修(维护)、建设工程承包相关的,须经物业管理部及基建处会签;

6.涉及上述多个部门要同时会签的,或由承办单位发起,邀相应会签部门集中审议。

三、其他

1.承办部门对合同(协议)的文字表述、格式负责,没有达到行文基本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后重新上报;

2.用印稿必须按校领导的审核意见进行修订,未按意见修订并执行的,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责任。

附件:1.学校合同签订用印申请表

2.合同(协议)范本(实习协议模板及校企合作协议书模板)

3.用印审批流程示意图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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