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5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宣传工作行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必须遵循导向性、真实性、先进性的“三性”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学校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到有利于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塑造学校良好形象。宣传内容所反映的事件与数据应与事实相符,禁止发布虚假不实报道。

二、学校宣传报道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组宣部负责统一策划并实施管理。

三、如各学院、职能部门有需要进行宣传报道,必须首先填写《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新闻宣传报道申请表》,提前2天交到组宣部登记审批。特殊情况可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

四、所有对外文字宣传,包括各学院与各媒体的联系,未经组宣部审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投稿及发放宣传材料。

五、关于重大、突发事件以及敏感和易引发矛盾的各类事件的宣传报道,未经组宣部审批和分管组宣工作的领导同意,各单位一律不得随意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如遇媒体要求采访,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组宣部或分管组宣工作的领导,然后根据相关指示负责落实。

 

附件: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新闻宣传报道申请表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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