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贸职业学院短信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30

武商院发〔201150

为加强短信平台的管理,建立规范的短信息发布机制,保证学校短信平台的规范使用,促进短信平台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 短信平台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短信平台的校级管理

校级短信平台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校级短信平台的建设、短信息的审批、短信平台工作人员的指导等工作。

学校办公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短信平台管理员。管理员参与短信平台建设,指导各学院信息员工作,经负责人批准后向全校指定组群发布短信息。

(二)短信平台的学院(部门)管理

1.学院管理。各学院院长为本院短信平台工作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本院短信平台的信息员。

学院负责人负责批准本院短信息的发布及短信平台的建设工作。

学院信息员负责管理本院登陆账号及密码;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后向本院指定组群发布短信息;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短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学院涉及到跨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发布必须交学校办公室处理。

2.部门管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短信平台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短信平台的信息员。

部门负责人负责批准本部门内部发布的短信息及短信平台的建设工作。

部门信息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登陆账号及密码,将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的短信息向本部门指定组群发布。部门涉及到跨部门及学院师生的信息发布必须交学校办公室处理。

(三)短信平台的技术支持

网络与实训中心负责短信平台的技术支持, 协调与短信平台提供商之间的关系,并参与短信平台建设,保障短信平台稳定、有序的运行。

二、短信发布及要求

(一)发布对象

校级短信平台可对全校师生发布信息,院(部门)级短信平台只能对本单位内的员工或学生发布信息。

(二)发布内容

校级短信平台主要发布学校发文通知、校级会议通知、各类通告、重要事项提醒、节日问候及其它所需发送的信息。

学院(部门)短信平台主要发布本单位内部会议通知、其他内部重要事项等。

(三)发布程序

校级短信平台发送信息前,由学校办公室信息员填写《短信平台使用登记表》,学校常规发文通知等信息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即可由信息员发布,涉及到全校性的会议通知、各类通告等信息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发布。校领导直接交办发布的短信息,由党委办公室或学校办公室根据上述程序统一办理。

学院(部门)短信平台发送信息前,由各单位信息员填写《短信平台使用登记表》,将拟发送信息内容报本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发布。各单位信息员要妥善保管《短信平台使用登记表》,以便备查。

(四)发布要求

1.校级和学院(部门)信息员要按规定在各自权限内发布短信息,不得越权发布短信息。

2.各单位信息员发布短信息前必须填写《短信平台使用登记表》,作为短信息发布的档案资料。

3.发布的短信息必须及时、准确,用词精练。

4.在使用短信平台发送信息时落款必须为单位全称,不得以匿名方式进行发送。

5.短信平台只允许发送网内(电信手机)号码,发送网外号码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支付。

6.对学生发布的信息应在非上课时间,上课时间不得发送。

三、信息安全管理

1.各单位信息员要妥善保管短信平台的账号和密码,未经批准,不得交与他人。

2.短信平台不得发布商业信息,严禁利用短信平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①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

②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③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

④学校各类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⑤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信息。

3.违反发布制度的信息员及授权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