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校级领导联系学院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29

武商院发〔20132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省高校工委《关于加强高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校校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1.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加强对联系学院工作的调研,广泛听取学院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学院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党员干部和学生的思想状况,了解学院教育教学、思想政治工作等实际情况,指导学院把握自身优势,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提升学院办学竞争能力。

2. 搞好服务,排忧解难。及时了解学院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工作程序帮助学院解决困难;开展与师生交心谈心活动,为师生办实事。

3. 监督检查,推进工作。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定期对联系学院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收效显著。

4. 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积极挖掘和树立学院工作中的各类先进典型,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二、工作要求

1. 校级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学院院务会议;每月至少参与一次联系学院的活动,走访一次学生宿舍。学院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因故不能到场的,应当通过电话、办公网络等方式保持与联系学院的沟通。

2. 对于联系学院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能解决的,按照工作程序及时予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 不断创新工作内容与方法,发挥校级领导联系学院工作对学院发展的指导与促进作用。

4. 建立校级领导联系学院记录制度。联络员要将校领导每次到联系学院开展工作的主要情况予以记载;每学期结束时,将记载汇总交校办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