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无线数字化终端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29

武商院发〔201042

为了推进我校信息化进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及管理效能,促进工作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无线数字化终端的配置及归属

学校免费为全体教职工发放工作手机一部,包含:电信CDMA手机一部、天翼号码一个、UIM卡一张;其性质为无线数字化工作终端。此工作手机归属学校,员工工作期间有使用权。

二、教职工工作手机的功能及应用

(一)管理:用于身份识别、图书借阅、工作考勤、教务管理、信息查询等管理工作。

(二)消费:可直接支付在校内的各种费用,如食堂就餐、校内网点购物、水电费及网费交纳等。

三、工作手机的管理办法

(一)普通工作手机管理

1. 学校配发的教职工工作手机,每位员工都有义务爱惜;如需进行个性化的升级或更换,费用自行承担。

2. 工作手机实行号码与岗位绑定制度,特殊岗位员工在岗位发生变化时必须交回原有手机号码,得到新工作岗位对应的手机号码;所有员工不得私自更换学校配发的工作手机号码。

3.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其他员工在工作日时间内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若发现无人接听或者关机状态,学校将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新进员工试用期内不配发工作手机及号码,转正后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流程统一调配。

5.离职员工需交回工作手机及号码。一般教职工离职时,到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工作手机上交手续;后勤集团员工离职时,到后勤集团办公室办理工作手机上交手续。

6.离职员工若无法上交工作手机者,财务部门将参照以下定损标准结算:自使用之日起,一年以内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的,赔偿200元;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赔偿100元;两年以上的,不作赔偿。

7.集成UIM卡损坏的需要支付换卡成本费用30/张。

(二)值班工作手机管理

1.部门因工作需要,由学校配置一部值班工作专用手机。

2.值班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若发现无人接听、关机或者停机状态的,学校将追究当天值班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值班工作手机不得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三)话费管理

1.学校为每位持有工作手机或学校配置的集成UIM卡的员工,每月发18 元的通讯补助,补助随工资一并发放(详请查询工资系统中的通讯补助项)。

2.值班工作手机由学校承担月租费用,月度话费限额为30元,超出部分由部门自行承担。

3.离职人员交回的手机不得欠费,若有欠费,由本人自行交清手机话费。

4.工作手机的资费标准详见办公系统中关于手机资费的情况说明。

四、工作手机管理部门

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办理充值、UIM卡补办与挂失、系统数据查询及维护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无线数字化终端其他应用和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公布。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